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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邦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6-26
浙江邦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2275956号“100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7···

浙江邦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275956号“100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744264号“100 BAICHENGBAIHUI”商标、第9821822号“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外观、呼叫发音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注册人所处行业、地域差异巨大,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档案信息;2、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数字“100”与引证商标一、二显著识别数字“100”相同,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275956号“100及图”商标:

100 

申请/注册号:22275956 商标申请日期:2016-12-15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浙江邦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商业中介服务(3502)、替他人推销(3503)、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2)、进出口代理(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广告(3501)、货物展出(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为第三方进行商业贸易的谈判和缔约(3502)、市场分析(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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