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旭化工有限公司“创客宝”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6-13常州新旭化工有限公司“创客宝”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86731号“创客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6787065号“创客”商标、第12007900号“创客 CKCOM 爱生活 爱自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含义、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在消费者中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有与本案情形相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工业用油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工业用油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一、二不同的显著性。商标评审依据个案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786731号“创客宝”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8673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5 国际分类:4类 燃料油脂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常州新旭化工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润滑油(0401)、齿轮油(0401)、导热油(0401)、切削液(0401)、橄榄油(工业用)(0401)、发动机油(0401)、润滑剂(0401)、润滑石墨(0401)、工业用油(0401)、乳化油(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