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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Smart Visioning”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
江苏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Smart Visioning”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10460号“Smart Vision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

江苏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Smart Visioning”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10460号“Smart Vision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234183号商标、第36006204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字母“Smart Visioning”构成,将其使用在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等商品上缺乏显著识别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310460号“Smart Visioning”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1310460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10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江苏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0901)、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0907)、穿戴式行动追踪器(0907)、智能电话机(0907)、智能手表(数据处理)(0901)、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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