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君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JSUN”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21河北君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JSUN”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42140号“JS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053633号“JSN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含义、呼叫、标识构成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已在相关类别成功注册类似商标,并获得初步审定公告。三、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在行业内得到一致认可,具有一定知名度,应予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U盘形式):商标档案信息。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英文“JSUN”,在呼叫、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均相同,构成相同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之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城市规划;建筑学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前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除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之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足以与引证商标在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形不是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42140号“JSUN”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4214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5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河北君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工业品外观设计(4216)、平面美术设计(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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