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基行咨询有限公司“利基行”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深圳市利基行咨询有限公司“利基行”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8771348号“利基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791911号商···
深圳市利基行咨询有限公司“利基行”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8771348号“利基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79191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8771348号“利基行”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58771348 商标申请日期:2021-08-25 国际分类:36类 金融物管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深圳市利基行咨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资本投资(3602)、金融贷款(3602)、保险经纪(3601)、艺术品估价(3603)、不动产管理(3604)、海关金融经纪服务(3605)、担保(3606)、募集慈善基金(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