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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沙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昔”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2-26
上海沙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昔”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5228009号“今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537607号“昔今堂···

上海沙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昔”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5228009号“今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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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537607号“昔今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经查询,有与本案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相关裁定书和判决复印件作为在案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今昔”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汉字部分“昔今堂”汉字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墨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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