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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陟烨贸易有限公司“iNest”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2-06
上海陟烨贸易有限公司“iNest”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763443号“iNe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其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

上海陟烨贸易有限公司“iNest”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63443号“iNe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其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6396443号“iRest”商标、第7454892号“营益Ineat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含义、整体外观、持有人所处地域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信息作为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肉干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肉、猪肉食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iNest”与引证商标一“iRest”、引证商标二外文部分“Ineat”字母组合相近,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其他显著区分于引证商标一、二的特定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763443号“iNest”商标:

申请/注册号:2476344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4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陟烨贸易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肉(2901)、腌制肉(2901)、血肠(2901)、猪肉(2901)、肉干(2901)、猪肉食品(2901)、肉冻(2901)、食用燕窝(2901)、肉汤(2901)、韩式烤肉(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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