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狸与织布鸟有限公司“樔”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1-20海狸与织布鸟有限公司“樔”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35702号“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246918号“巢 THE NEDT PU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552766号“巢咖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方式、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樔”与引证商标一“巢”、引证商标二“巢咖啡”文字构成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会议室出租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会议室出租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35702号“樔”商标:
樔
申请/注册号:2393570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3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海狸与织布鸟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餐厅(430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会议室出租(4302)、预订临时住所(4301)、茶馆(4301)、假日野营住宿服务(4301)、旅游房屋出租(4302)、旅馆预订(4301)、临时住宿处出租(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