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觉舞”与“生命觉者”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18“生命觉舞”与“生命觉者”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038929号“生命觉舞”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411535号“生命觉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705785号“生命之舞”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441981号“生命飞舞LF LIFE FL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活动照片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引证商标三文字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信息等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在消费对象、服务的内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第24038929号“生命觉舞”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3892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9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卢叙默(***)
商品/服务项目:辅导(培训)(4101)、健身指导课程(4105)、教育信息(4101)、综艺表演(4105)、学校(教育)(4101)、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4104)、教育(4101)、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4105)、组织表演(演出)(4102)、培训(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