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速公路公司第2411323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26汕头高速公路公司第2411323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132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立创作,与第5373478号图形商标、第7875574号“SMITHSTREET及图”商标、第12045915号“盛远医药 SHENG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完全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多时,至今未发现有任何混淆情形。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媒体报道。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三图形部分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1323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1323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2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进出口代理(3503)、市场营销(3503)、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广告(3501)、外购服务(商业辅助)(3502)、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3506)、为建筑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管理服务(3502)、商业管理辅助(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