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侵犯喜马拉雅公司音频作品著作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张某某侵犯喜马拉雅公司音频作品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2018年8月起,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他人购买《跟着龚琳娜来练声》《狠人狠事》等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音频作品后,存储至其注册的百度云网盘,通过其设立的易点播网站、淘宝网等,按不同音频单独定价收费或者采用会员形式收取费用后,通过百度云网盘将上述音频传播给他人。经查,被告人张某某的上述百度云网盘中存储的与“喜马拉雅”平台上的音频相关的音频数量总计近12万个,音频开头有“欢迎收听由喜马拉雅出品的...... ”,并说明了作者或授权主体等信息。以上音频中涉及有声小说200余部共计7万余个音频,其余音频4万余个。经鉴定,从上述百度云网盘中下载以上音频后,从中随机抽取的519个音频文件,与喜马拉雅公司提供的有对应关系的音频文件进行比对,二者内容基本相同。
2020年2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扣押的硬盘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张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该案主审法院根据不同音频的内容准确认定作品个数,以音频中的版权口播内容及抽样鉴定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作品数量繁多带来的作品同一性认定难题,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同时,本案系全国首例音频作品盗版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