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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箱》与《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
《暗箱》与《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原告刘某某系反映官场腐败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暗箱》的作者。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于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编剧为被告周某某等二人,由最高人民···

《暗箱》与《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原告刘某某系反映官场腐败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暗箱》的作者。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于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编剧为被告周某某等二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等10家单位共同出品。据介绍,自开播以来,网络总播放量破19亿,市场占有率突破25%,网络点击量高达220亿, 周某某版税收入1400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周某某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故意剽窃了原告的长篇小说《暗箱》的独有的作品内容、结构、人物、情节、细节,进行肆意改编和嫁接演绎,并加以侵权获利性利用,直接侵害了原告的作品改编权、摄制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同时还对原告作品续集的创作和出版销售造成了实质性妨碍和侵害,给原告造成了精神和财产上的巨大损失。其余被告应当连带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遂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并消除侵权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万元;承担合理费用20万元。

多名被告共同辩称,作品《人民的名义》与原告作品《暗箱》在作品主线、核心事件、叙事结构、故事桥段、人物关系设计、人名、暗扣等方面均不同,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被控侵权作品只有在接触并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达上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经比对,原、被告作品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故原告主张各被告侵害其作品著作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于2020年9月2日生效。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热门小说、影视等文学艺术作品而发生的著作权侵权纠纷频发,引发热议,本案涉及知名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纠纷。本案判决详细论述了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判定规则,难点在于题材类似的小说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明确了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时,在排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同时剔除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和表达方式有限的表达后,关键要看两部作品的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场景等方面的表达是否相同或相似。同时为鼓励作品的创作,还应允许合理的借鉴。该案还入选2019年度中国版权行业十大热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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