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森“无扇叶风扇组件”专利侵权案开庭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30戴森“无扇叶风扇组件”专利侵权案开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及戴森“无扇叶风扇组件”专利侵权案。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戴森公司)作为第201090000542.4号“风扇组件”实用新型专利、第201010129960.X号“风扇组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主张被告北京天然天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然天启公司)制造、销售的无扇叶风扇产品侵犯了其上述两件专利权,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戴森公司诉称,其是新型“无扇叶风扇”系列Dyson Air MultiplierTM风扇的开发者,该产品系列是其经过多年的研发并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出来的成果。戴森公司发现天然天启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
据了解,在涉及第201090000542.4号“风扇组件”实用新型专利的案件中,戴森公司主张涉案产品落入了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双方就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产品是否具有“消音构件”这一技术特征。而在涉及第201010129960.X号“风扇组件”发明专利的案件中,戴森公司主张涉案产品落入了该专利权利要求1、17的保护范围,双方就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产品是否具有“所述嘴部排出的气流将风扇组件外侧的空气吸入通过该开口”的技术特征。
针对戴森公司的指控,天然天启公司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涉案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其也仅是涉案产品的善意销售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就涉案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第201090000542.4号“风扇组件”实用新型专利:
风扇组件
实用新型
申请号:CN201090000542.4 申请日:2010-02-18
申请(专利权)人:戴森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公告)号:CN201884310U 公开(公告)日:2011-06-29 IPC分类号:F04F5/46,F04F5/16,F04D29/66,F04D29/62,F04D25/08
发明人:马修·库克森,凯文·西蒙斯,弗雷德里克·尼古拉斯
摘要:一种用于产生气流的风扇组件,包括安装在基本柱状的基部上的喷嘴。所述基部包括外壳体,容纳在外壳内的消音构件;位于所述外壳体内的叶轮机罩,叶轮机罩具有空气入口和空气出口;位于叶轮机罩内的叶轮;和围绕轴线驱动叶轮以产生穿过叶轮机罩的气流的马达。所述喷嘴包括用来从叶轮机罩的空气出口接收气流的内部通道和嘴部,气流通过嘴部从风扇组件射出。所述消音构件位于叶轮机罩的空气入口下方并沿着所述轴线与叶轮机罩的空气入口隔开一定距离,所述距离介于5mm到60mm之间。这种布置使得消音构件和叶轮机罩的空气入口之间的距离最小,而且不限制气流进入叶轮机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