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授权拿证后,你拥有哪些权利?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3
申请发明专利授权拿证后,你拥有哪些权利?,根据专利费规定,一般分为以下权利:
第一、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第二、转让权: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第三、实施许可权: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第四、放弃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行使放弃权,以书面声明的方式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一经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其发明创造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有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许可自由使用,并无须向其支付报酬。但专利权人如果已经和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放弃专利权时应经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或者赔偿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
第五、标记权:
专利标记权亦称专利标记使用权、专利标注权。专利标记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之一,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或要求被许可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这对宣传企业、取信市场、制止侵权都有意义。标记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但不是义务。对此项权利,专利权人行使还是放弃完全取决于专利权人的意愿,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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