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力度,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促进高新技术企业 健康快速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三山经济开发区现有高企72家,全市高企1037家。芜湖 经开区203家、高新区156家,同比,三山经济开发区的高企 培育工作主要存在培育源头不足问题。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2021-2023 年)的通知》(芜政办〔2020〕29号)文件精神, 下达三山 经济开发区2021-2023年高企目标数分别为95、120、150家。
二、重点任务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 业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为企业源,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 组织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 一定比例等条件建设培育库。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招引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帮扶指导开展高企整体迁移 手续,并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园区内设 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 〔责任单位:投促一局、投促二局、财 经局、三山税务局〕
2.完善培育服务体系。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 等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指导入库企 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设置入库企业培育发展台 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针 对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及账目设置等薄弱环 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建立健 全“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将孵 化培育高企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新认定国 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20 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 一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园区、战新基地,规划建设集研 究开发、孵化加速、成果转化、创投基金、服务机构、 、 专业化 运营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打造高企孵化和成长的摇 篮。抢抓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和G60科创走廊建设机遇,持 续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芜湖地方赛等双创活动,举办大院大所合作暨科技成果对接会,推进一批创新成果落地转化。〔责 任单位:投促一局、经发局、人社局〕
3.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加快构建高企全成长链条的支 持机制,遵循高企发展规律分类施策。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研发 创新活动成本。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 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 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 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 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 “瞪羚”企业 培育工作,对市“瞪羚”培育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 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 “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 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 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给 予新增研发投入10%补助。落实《芜湖市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 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全市“研发双50强”企业予 以奖补。建立健全三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在国家、 省、市科技政策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当年新 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 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 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 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 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 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 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财经局、投促一局、三山税务局〕
4.丰富政策培训形式。进一步拓展培训方式,组织编制三 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汇编,结合科技创新“云讲堂” 、 高企专项培训、一对一辅导等形式,抓住高企发展的重点环节, 通过强化研发费用归集、研发组织管理、研发平台建设、科技 人员激励等业务培训,重点解读高企政策和申报流程,以高企 认定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引导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 服务机构为高企申报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绩效评价引导更多 社会服务机构服务高企。〔责任单位:投促一局、财经局、三 山税务局〕
5.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集聚。聚焦科技、产业、科技创新 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各类人才政策向高企倾斜力度,为产业关 键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支持。继续面向全球广 泛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进一步修订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 队扶持政策,全面提升团队项目招引、遴选、评审、谈判和落地 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投促一局、投促二局、投资促进中心、经发局、人社局、财经局、兴众风投公司〕
6.拓宽高企投融资渠道。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 资机构和私募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天使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 对初创型中小企业投资。深化高企与各类基金的对接,逐步增大 各级各类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将高企列为重点投资方向。积极推 动高企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 牌、科创板上市。落实高企科技保险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 投促一局、财经局、兴众风投公司、龙湖担保公司〕
7.营造高企发展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 化办事流程,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符合相关 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简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过程中的审查内 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指导。常态化推进 “四送一服”,做好做优企业服务工作,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 围和有利于促进高企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投促 一局、财经局、三山税务局、经发局、投资服务中心〕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