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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一辈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高力格GREIGN”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29
佛山市一辈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高力格GREIGN”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3564110号“高力格GREIG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

佛山市一辈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高力格GREIGN”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564110号“高力格GREIG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1631445号“力格高”商标、第21631702号“力格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处行业、地缘差异大,且申请商标已经通过大量使用取得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与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信息页;申请商标宣传使用图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认读文字“高力格”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力格高”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床垫;竹木工艺品;木制或塑料制箱;枕头”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家具;软垫”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陶器;水晶工艺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综上,在上述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进而产生足以与两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64110号“高力格GREIGN”商标:

高力格 GREIGN  

申请/注册号:2356411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3 国际分类:20类 家具

初审公告日期:2019-04-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7-07 专用权期限:2019-07-07至2029-07-06

申请人:佛山市一辈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电缆、电线塑料槽(2003)、家具用非金属附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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