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达生制衣有限公司“HUALA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2东莞达生制衣有限公司“HUALA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308324号“HUAL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719596号“HUALA BEACHWE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特征。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潜水和游泳用鼻夹、涂防反射涂层的眼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潜水和游泳用鼻夹、游泳护目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主要识别文字“HUALA”。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HUALA及图”构成,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308324号“HUALA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60308324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03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东莞达生制衣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潜水和游泳用鼻夹(0919)、游泳用鼻夹(0919)、游泳护目镜(0919)、游泳面罩(0919)、涂防反射涂层的眼镜(0921)、运动眼镜(0921)、眼镜用链(0921)、眼镜袋(0921)、太阳镜(0921)、眼镜盒(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