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303962号“李老奶奶炒货LILAINAINAI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第62303962号“李老奶奶炒货LILAINAINAI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03962号“李老奶奶炒货LILAINAIN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和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912871号“李奶奶LINAINAI及图”商标、第56462005号“传承百年李老奶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李老奶奶炒货LILAINAINAI及图”,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使用于上述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303962号“李老奶奶炒货LILAINAINAI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62303962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21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李峥
商品/服务项目:广告(3501)、广告宣传(3501)、商业橱窗布置(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2)、市场营销(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