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凡星”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8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凡星”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49059号“凡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03197号“凡星”商···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凡星”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49059号“凡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03197号“凡星”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程序中被撤销,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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