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E贷WWW.YIELOAN.COM”与“易贷天下”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8-27“易E贷WWW.YIELOAN.COM”与“易贷天下”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312749号“易E贷WWW.YIELOAN.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其与商···
“易E贷WWW.YIELOAN.COM”与“易贷天下”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12749号“易E贷WWW.YIELOAN.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其与商标局在上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89040号“贷易”商标、第10519663号“易贷 EDAI365.cn”商标、第15440671号“易贷天下”商标、第16535491号“云易贷”商标、第17380864号“易贷天下 YI DAI LOAN Y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差异明显,不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及使用材料、荣誉证书、商标档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读音、文字构成、字形、含义等方面均相近,若共存于信托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广泛的宣传和使用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进行明显区分。
综上,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