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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雨时光雨伞有限公司“共享部落 SHARETRIB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12
深圳市雨时光雨伞有限公司“共享部落 SHARETRIB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256589号“共享部落 SHARETRIB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自己独···

深圳市雨时光雨伞有限公司“共享部落 SHARETRIB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56589号“共享部落 SHARETRIB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自己独创的含义,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811597号“共享”商标、第8066694号“共享”商标、第23262031号“共享”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三已无效。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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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诸引证商标、其他商标的相关信息。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共享部落”、英文“SHARETRIBE”构成,其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共享”,且未形成明显区别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仿皮革、雨伞或阳伞骨架等复审商品分别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雨伞或阳伞骨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在案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难以作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56589号“共享部落 SHARETRIBE”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5658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2 国际分类:18类 皮革皮具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深圳市雨时光雨伞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仿皮革(1801)、伞套(1804)、雨伞或阳伞骨架(1804)、伞(1804)、户外伞(1804)、行李箱(1802)、包(1802)、女用阳伞(1804)、儿童雨伞(1804)、伞柄(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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