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ek”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3“Seeek”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85736号“Seee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96750号“舒蕾 SLEK”商标、第3146888号“SLE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发音、字形等方面差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易使消费者识别为英文“Sleek”,与引证商标一、二的英文“SLEK”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85736号“Seeek”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8573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5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姚林
商品/服务项目:眉笔(0306)、化妆品(0306)、成套化妆品(0306)、唇膏(0306)、指甲油(0306)、眼影膏(0306)、化妆粉(0306)、胭脂(0306)、唇彩(0306)、口红(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