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深研”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2-1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深研”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784355号“深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4326315号“深研科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引证商标已被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其他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商标评审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784355号“深研”商标:
申请/注册号:2278435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2-09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13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14 专用权期限:2019-06-14至2029-06-13
申请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自动计量器(0904)、交通信号灯(信号装置)(0906)、电子公告牌(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