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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夫集团有限公司“格乐华夫DANCO GALETTE及图”与“金格乐”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14
丹夫集团有限公司“格乐华夫DANCO GALETTE及图”与“金格乐”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3970292号“格乐华夫DANCO GALET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

丹夫集团有限公司“格乐华夫DANCO GALETTE及图”与“金格乐”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970292号“格乐华夫DANCO GALET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781013号“金格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大量的使用与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已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产品图片、申请人企业介绍资料、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媒体报道相关资料等作为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饼干、糕点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糕点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格乐”,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可区分。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70292号“格乐华夫DANCO GALETTE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7029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5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丹夫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华夫饼干(3006)、馅饼(点心)(3006)、甜食(3006)、饼干(3006)、甜食(3004)、糕点(3006)、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06)、麦芽饼干(3006)、蛋糕(3006)、面包干(3006)、面包(3006)、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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