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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孙某某教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
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孙某某教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孙某某创作了诗歌《西部畅想》、文章《我为西部开发鼓与呼》,其中《西部畅想》曾入选上诉人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八年级语文课···

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孙某某教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孙某某创作了诗歌《西部畅想》、文章《我为西部开发鼓与呼》,其中《西部畅想》曾入选上诉人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八年级语文课本(2007年出版)(以下简称语文课本),教育出版社曾为此向孙某某支付了稿酬。2012年,教育出版社出版了《语文教学参考资料》。该书第五单元第十六课标题为“西部畅想”,分为“教学目标”“课文理解”“教学建议”“相关链接”四部分。在“课文理解”中详细分析介绍了诗歌《西部畅想》每一节所表达的意境、含义、与之契合的古诗词和诗中涉及的“敦煌飞天”“大雁塔”等景观的介绍。在“相关链接”中列有作者孙某某简介并全文引用了孙某某撰写的《我为西部开发鼓与呼》一文。

孙某某认为教育出版社在被控侵权图书中擅自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构成对其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遂提起诉讼,要求教育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8,7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教育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孙某某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教育出版社赔偿孙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2,000元。

一审判决后,教育出版社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图书使用《西部畅想》的部分内容是为了配合语文课本使用的教学参考资料,书中的相关内容详细分析评论了语文课本中《西部畅想》这首诗的意境、含义,并结合诗中的内容介绍了与之契合的古诗词及相关人文和自然景观等。故该部分内容系为了向读者介绍、评论和分析语文课本中的《西部畅想》这首诗,虽引用了诗中的部分内容,但引用目的或是为了分析诗中部分语句所代表的含义、体现的意境或是为了介绍诗中所出现的相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供老师教学使用,这种使用方式均在适度范围内。所涉文章已经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相关内容亦无其他不当损害孙某某利益的内容。因此,教育出版社在被控侵权图书中对《西部畅想》的使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对孙某某著作权的侵害。

教育出版社在被控侵权图书擅自使用《我为西部开发鼓与呼》的行为构成对孙某某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遂撤销一审判决,教育出版社赔偿孙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教材类著作权纠纷在传统出版行业中较为突出,尤其对于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该案二审判决进一步厘清了该类纠纷的适用标准,较好的平衡了著作权人以及出版社的合法利益,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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