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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财迷心窍造假酒 假冒注册商标触刑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淮南:财迷心窍造假酒 假冒注册商标触刑律淮南新闻网2月5日讯(通讯员: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李旭东岳园)家住潘集平圩镇李圩村的农民朱某先深知白酒利润高,便在家中自制“白酒”,贴上本地畅销酒的驰名商标,以假冒注册商标制假酒牟利,···

淮南:财迷心窍造假酒 假冒注册商标触刑律

淮南新闻网2月5日讯(通讯员: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李旭东岳园)家住潘集平圩镇李圩村的农民朱某先深知白酒利润高,便在家中自制“白酒”,贴上本地畅销酒的驰名商标,以假冒注册商标制假酒牟利,财迷心窍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朱某先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4年三四月份以来,朱某先经李某介绍,从胡某好处购买用于加工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原材料后,在其家中生产假冒“宣酒”、“古井原浆”、“口子窖”系列白酒,并在潘集区几家超市销售73箱“六年宣酒”、32箱“古井原浆献礼版”、10箱“五年口子窖”,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价值84330元。案发后,朱某先假冒注册商标的物品价值69630元被公安机关扣押;朱某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退缴违法所得14700元;经司法机关调查评估,朱某先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先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8433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专有权不受侵犯,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警语:商标作为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显着性标识,具有可识别性和专有性。国家依法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专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切勿为了眼前利益,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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