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9《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十一五”以来,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以下简称298号文)的指导下,我市科技计划的管理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激发各类主体创新积极性、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与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创新环境与创新主体需求的快速变化,适应当时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的政策文件目前在一些方面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为此,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我们以298号文为基础,结合本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实际,于2017年3月出台了《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
一、政策背景
国家层面: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深入推进
国家层面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视,为地方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供了引领,也对地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二、政策目标
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作用。
三、政策范围与内容
《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涉及对象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决策、执行、监督、评估、咨询等各类主体。全文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科技计划的设立与调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与各方职责、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与附则。共包括二十三条具体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列出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的有关指导性文件,明确本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
第二条:关键名词释义。一是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以及天津市实际,出于对“科技计划体系”内容包容性和开放性的考虑,对“天津市科技计划”的设立主体、实现形式和任务目标等要点重新进行了描述性阐释;二是对“科技计划项目”重新定义,新定义较老版政策的定义有所扩展,旨在将一些奖励补贴等新的资助形式囊括进去。三是列出了科技计划项目的财政支持方式,适应当前的资助模式,保证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遵循原则。简政放权、深度融合、战略聚焦、市场主导、动态调整。 第四条:适用范围。
第二章 科技计划的设立与调整
第五至八条:说明天津科技计划设立及调整的议程与规范。与298号文相比,新办法进行了较大改动:一是在管理办法中不再列出科技计划具体的体系构成(改在每年的年度科技计划工作安排方案中提出),以适应未来计划项目调整的需求;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明确了天津市科技计划的调整原则,即根据监督与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三章 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与各方职责
天津市科技计划主要通过项目形式实施,项目管理是科技计划工作的重要内容。本部分内容对天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与参与方各方职责予以明确,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内容明确于政策文本,推进形成符合本市特点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从而实现政策目标。
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发布项目指南,组织申报;
通过政府采购向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监督与评估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四章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
根据本市科技计划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多年积累的经验,本办法对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相关内容进行了扩展、细化、补充和完善,突出了本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理念,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五章 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本部分内容是“科技计划”层面的管理制度,强调了包括前补助类项目、奖励补贴类项目以及各类基金等整个“科技计划”都需要遵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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