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无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芜湖市无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无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无为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规模和质量,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现代化创新之城,根据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芜政办〔2020〕2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为核心,推进产业向高新技术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2020年初全市高企总数61家,确保高企总数年均增长不低于20%,到2023年全市高企总数突破130家,力争达到150家,实现全市高企数倍增。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以“科(科技型中小企业)升高”“规(规上企业)进高”“招引高”为主要抓手,大力培育高企后备力量,建立市高企培育库,加快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高企梯队培育体系,支撑高企持续发展。
1.设立高企培育库,组建申报梯队。每年至少培育30家企业入库,到2023年累计入库不低于100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实现梯次发展,为高企培育夯实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筛选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按照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在政策、项目、服务上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支持,搭建中小企业“升规、进高”的成长阶梯,到2023年,全市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重点扶持一批技术领先、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做优结构,快速壮大成为“瞪羚企业”,新增“瞪羚”企业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重点推动“规进高”、“招引高”。在规上工业企业中选择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辅导,引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高企申报的基础性工作。做到一年打基础、二年备申报、三年见成效。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进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
4.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创新政策,加快构建高企全成长链条的支持机制,遵循高企发展规律分类施策。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成本。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10%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芜湖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6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
5.推进双创活动,培育创新活力资源。支持无为经济开发区建设省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支持贝驰生物建设省级专业科技孵化器。健全“众创空间一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将孵化培育高企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营造大众创新创业氛围。创造条件、优化环境,促进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大学生、农民工、草根人员创新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内部创业平台,衍生孵化一批创新项目和科技型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赛事,为各类创新人才施展才能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举办大院大所合作暨科技成果对接会,推进一批创新成果在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由粗向精转变。支持企业将其自主研发成果申请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或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支撑其主导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高企提供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万元的资助。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7. 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优化高企认定管理服务。认真组织开展高企认定巡回培训,扩大高企政策宣讲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形式。认真筛选高企评审专家,组织对当年新申报企业进行预审,提升高企认定通过率。引导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机构为高企申报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拓宽高企投融资渠道。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初创型中小企业投资。深化高企与各类基金的对接,逐步增大全市各级各类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将高企列为重点投资方向。积极推动高企开展债券等债权融资,积极推动高企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科创板等板块上市。落实高企科技保险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经信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
9. 营造高企发展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三比一增”,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一企一组一策”,做好做优市企业服务中心,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促进高企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经信局(科技局)负责统筹推进高企倍增计划实施工作,相关责任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将高企倍增计划列入各镇、开发区“一把手”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考核督查。建立高企培育考核机制,将高企倍增任务分解到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在目标考核中增加高企认定等创新指标。鼓励各镇、开发区进一步优化高企发展环境,积极招引市外高企来无落地,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精准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加大高企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多形式开展高企认定及优惠政策宣讲,解读好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面向高企发展的需求,实施精准服务,激发全市科技型企业的申报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企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附则
1.本方案内各项政策与省、芜湖市、无为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2.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