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无为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一、风险投资奖励及跟进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成立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创新型企业及其项目,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前端企业(注册期在三年以内)。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县级风险投资可以1:1跟进投资,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县级风险投资设置50%投资损失允许率。
二、直接融资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生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融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
三、科技保险补贴
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 ,给予其保费总额30%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用于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四、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万元。
五、科技贷款贴息
对开票销售收入保持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照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贴息最高30万元。上述贴息政策,给予一年以上贷款贴息一次,贴息不超过两年。
六、扩大科技融资担保规模
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容忍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科技型企业“投贷担”联动模式,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瓶颈。力争到2020年末,全县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户数达新型政银担业务的30%。
七、建立科技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企业发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因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造成损失的银行,在司法处置结束后,按照实际损失额的10%给予补贴。财政每年安排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补偿银行机构科技信贷损失,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度。
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奖补政策的,按本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以前制定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金融办解释,自2017年度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