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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9-24
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芜···

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芜院校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二)补助标准

    当年留芜就业(含自主创业)毕业生比例与上年度持平的,按5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20%的,按7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50%的,按10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毕业生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五项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

    (四)申请材料

    1.《在芜院校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院校上一年度毕业生派遣名单;如有在我市自主创业人员,予以注明。

    (五)申请程序

    1.院校于每年5月向市人社部门提出上年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人社部门开展社保、工商注册系统比对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六)其他事项

    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公益性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宣讲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交流考察调研,校企间研学、实习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活动等鼓励引导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二、优秀就业见习基地奖励

    (一)申请对象

    当年度参加我市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

    按2万元/家标准给予优秀就业见习单位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

    (三)申请条件

    1.见习单位有较完善的见习管理、教育制度,配备专门的指导人员。

    2.招收见习学员不少于10名且留用率不低于50%。

    3.见习期间能规范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按时足额为见习学员发放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2)。

    2.见习单位见习工作总结及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材料、《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员见习补贴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凭证、留用见习学员名册。

    (五)申请程序

    1.市人社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牵头组成考核小组,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三、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县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四、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建设奖励

    (一)青年创业社区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青年创业社区,是指以扶持青年群体就业创业为目标,融合各项生活要素和创业服务功能的场所。

    (二)补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分2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青年创业社区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有60间以上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有500间以上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

    3.社区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寓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标准打造。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能为青年人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等就业创业服务,每年面向青年群体举办各类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创办期均不超过3年且至少有1名45周岁以下的股东或团队成员。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青年创业社区申报表》(附件5)。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5年。

    3.青年创业社区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各项设施配备情况证明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市推进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组办”)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创组办提出申报,县区创组办初审后报市创组办。

    3.市创组办组织开展实地查验、专家答辩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4.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芜湖市青年创业社区,发放补贴资金。市创组办定期对青年创业社区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应资格。

    五、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奖励

    (一)众创空间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市级众创空间,是指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资本化相结合的模式,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

    (二)补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2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市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3.设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与金融机构或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线上线下服务。有3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2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70%),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创业团队应由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附件6)。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3年。

    3.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投资基金设立和投资情况相关材料,运营团队和专兼职导师团队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市创组办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创组办提出申报,县区创组办初审后报市创组办。

    3.市创组办组织开展实地查验、专家答辩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4.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芜湖市众创空间,发放补贴资金。市创组办定期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应资格。

    六、众创空间提升奖励

    (一)申请对象

    新认定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已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且上一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可申请当年奖励。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提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下达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的批复文件。

    (五)申请程序

    1.市科技部门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县区科技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奖励

    (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二)补助标准

    对被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5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帮扶措施、考评办法等机制,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3.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4.一产类:种养殖类总面积不少于100亩,现代设施农业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8户,带动就业50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或从事种植、养殖行业为主。

    二产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工业生产加工行业为主。

    三产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带动就业120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服务业为主。

    5.注重提升孵化质量,入驻企业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实际总营业收入等指标应持续增长。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8)。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5年。

    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市创组办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创组办提出申报,县区创组办初审后报市创组办。

    3.市创组办组织开展实地查验、专家答辩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4.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芜湖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放补贴资金。市创组办定期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应资格。

    八、市级众创空间活动后补贴

    (一)申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后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举办的活动为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论坛等公益性活动。

    2.单次活动本众创空间的创业实体参与率比例不少于70%。

    3.单次活动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9)、《创业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及补贴明细表》(附件10)。

    2.开展活动材料(含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相关影像资料、费用清单等,照片不少于5张、视频不少于20分钟,需刻录存档)。

    3.符合财务制度及审计要求的有效凭证及票据原件。

    4.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发布的活动信息记录。

    (五)申请程序

    1.众创空间举办活动前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活动方案,审批通过后将活动信息发布至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活动过程接受县区人社部门指导。

    2.众创空间按年度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3.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4.按年度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九、优秀市级众创空间运营补贴

    (一)申请对象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按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市级众创空间经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

    2.运营费用包括场地费用、办公费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等方面,不包含举办公益性创业活动费用。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9)。

    2.相关运营费用材料。

    (五)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十、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年度运营绩效考评补贴

    (一)申请对象

    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该政策与市级优秀众创空间运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已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且上一年度经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考核为优秀等次。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9)。

    2.省级以上优秀众创空间文件。

    3.相关运营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五)申请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后报市科技局认定。

    3.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发放资金。

    十一、市级众创空间孵化成功奖励

    (一)申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创业实体,符合成功相关标准,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2万元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奖补。

    (三)申请条件

    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符合以下标准,可被认定为孵化成功企业:

    1.众创空间为创业项目提供了创业孵化服务,将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创业实体。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均在所属众创空间场地内。

    2.企业创始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3.企业合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企业连续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并依法纳税,上一年度实现盈利。

    5.企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要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9)。

    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材料。

    3.入驻企业创办人接受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入驻协议,接受所在众创空间孵化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5.入驻企业员工名册及参保记录。

    6.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及纳税凭证。

    (五)申请程序

    1.众创空间按年度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十二、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

    (一)申请对象

    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实体。

    (二)补助标准

    主营业务为一产类的企业,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按每年10元/㎡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按照每年200元/亩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主营业务为二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主营业务为三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水电费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市级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实体统一按三产类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条件

    1.创业实体入驻的场地为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期限自认定年度起计算。

    2.创业实体与入驻的孵化载体签订2年以上入驻合同。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9)。

    2.创业实体与所在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合同复印件。

    3.孵化载体开具的收取创业实体水电费、场地租金的有效缴费凭证。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五)申请程序

    1.县区人社部门于每年一季度组织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2.申报创业实体向所在创业孵化载体提交上一年度的申请材料。

    3.创业孵化载体汇总后,报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十三、科技类创业项目补贴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青年创业社区的创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创业企业的项目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个。

    (三)申请条件

    1.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其申请项目符合我市支柱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且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

    2.同一创业企业申请次数最高不超过2次。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类创业项目相关介绍材料。

    4.创业企业与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协议等材料。

    (五)申请程序

    1.市创组办发布申请通知。

    2.创业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所在创业孵化载体汇总后,上报县区创组办。

    3.县区创组办初审后上报市创组办。

    4.市创组办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优秀、良好等次。

    5.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十四、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

    (一)申请对象

    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创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厅级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项目在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名次。

    2.项目获奖后须在我市实际经营1年以上。

    3.获奖项目团队主要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4.同一获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9)。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赛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

    4.参赛创业项目介绍材料。

    (五)申请程序

    1.企业获奖后2年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人社部门开展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3.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十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二)补助标准

    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申请人身份认定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员工名册。

    (五)申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按季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十六、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申请对象

    新录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初创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为工商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补贴资金。

    十七、其他事项

    1.人才工作站补贴、安家补贴、免担保创业贷款政策由牵头单位另行发布。

    2.本细则相关内容说明:

    高校毕业生。除有特别明确外,包括经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取得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人员、归国留学人员(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

    参加社会保险。除有特别明确外,是指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项保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依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完成贫困户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并获得贫困卡的家庭。

    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户口性质为本地农业户口且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外出务工后返回芜湖创业的人员。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3.本细则中“以上”、“以内”、“不少于”均含本数。

    4.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工作职责负责解释,施行期限为2018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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