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在开曼注册公司有哪些特殊性?下篇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2-24
通常国内互联网企业在组织结构上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组织结构上分为海外部分和国内部分,海外部分包括在海外注册设立的投资控股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国内部分包括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以及签订合约关系的中国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所属关系,属于外资企业,不具备在我国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定条件。
合约公司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成立的中国公司,与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没有所属关系,而是合约关系,但其本身具备在国内从事业务的法定条件,为了规避中国法律、法规限制,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或子公司的附属公司,与国内合约公司签订一系列合约,通过合约安排,间接获得国内业务的实质性控制权。
海外上市中国互联网企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与来自国外的风险资本密不可分,风险资本和国际投资机构在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中占有较大比重,风险资本进入越多,管理层股权失去越多,在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就越小,对公司发展控制能力就越弱,公司经风险资本的孵化初具规模后,在风险资本推动下,纷纷选择海外上市,回报风险资本。
目前,在我国经营的主要互联网企业,几乎全部选择海外上市,例如新浪、搜狐、网易盛大、巨人、第九城市、灵通、网龙、阿里巴巴、慧聪、环球资源、九城数码携程、前程无忧、易居中国、华友世纪以及其他软件,主要是纳斯达克,其次是港交所。 其实在所有权关系上存在所有(所属)与合约两种关系,组织结构上的两个部分和内部存在的两种关系,决定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特殊性,开曼群岛注册豁免公司是可以于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也就是说,该等公司只可以在开曼群岛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营业。
以上就是盛蓝国际为您分享的:“国内企业在开曼注册公司有哪些特殊性?下篇”的内容,关于更多注册开曼公司的问题可咨询盛蓝国际。
【盛蓝知识产权】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 ,在此注册的公司就被称作BVI公司,常见于为在境外或中国香港地区上市而搭建的VIE交易架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