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扶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口袋高校”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6-06苏州扶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口袋高校”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10871号“口袋高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23431849号“口袋do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目前处于申请待审中,现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21504246号“580口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的“高校”二字用于申请商标中具有独特意义,使得商标整体具有较强显著特征,并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企业简介及关联公司主体资质;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及所获部分荣誉。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决定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首先,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局驳回,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人事管理咨询”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会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空间出租;税款准备”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口袋高校”与引证商标一“580口袋”均含有相同的显著识别文字“口袋”,且整体未形成新含义可供区分,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并且足以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
其次,申请商标“口袋高校”中含有的文字“高校”一般指高等院校,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另外,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10871号“口袋高校”商标:
申请/注册号:2361087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7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苏州扶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寻找赞助(3508)、广告(3501)、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市场营销(3503)、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人事管理咨询(3504)、会计(3507)、替他人推销(3503)、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2)、进出口代理(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