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景成瑞智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景成新能源JINCHANG NEW ENERGY”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29北京景成瑞智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景成新能源JINCHANG NEW ENERGY”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74722号“景成新能源JINCHANG NEW ENERG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未模仿任何在先商标,与第8906266号“景成集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燃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景成”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74722号“景成新能源JINCHANG NEW ENERGY”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7472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国际分类:4类 燃料油脂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北京景成瑞智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除尘制剂(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