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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医控股有限公司“微医集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16
微医控股有限公司“微医集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2936484号“微医集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字号、 原创品牌。申请商标与商···

微医控股有限公司“微医集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936484号“微医集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字号、 原创品牌。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0213095号“微医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微医品牌基础上的延伸注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彼此构成一一对应的呼应关联。引证商标属于模仿抢注申请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微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家务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务服务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均为“微医”,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其他复审理由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充分依据。申请人称引证商标属于模仿抢注申请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微医”的复审理由非本案审理范围,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予评述。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936484号“微医集团”商标:

申请/注册号:2293648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2-24 国际分类:45类 社会法律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0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1 专用权期限:2019-05-21至2029-05-20

申请人:微医控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个人服装搭配咨询(4503)、实体安全保卫咨询(4501)、殡仪(4504)、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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