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卓琛建材有限公司 “卓琛ZC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15
龙口市卓琛建材有限公司 “卓琛ZC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86372号“卓琛Z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4112867号“CZ及图”商标、第9146251号“中轩ZHONGXUAN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时间使用已具有较大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其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一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二者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供暖装置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金属喷头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886372号“卓琛ZC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88637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2 国际分类:11类 民用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龙口市卓琛建材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供暖装置(1108)、水暖装置用管子接头(1108)、水暖装置用管子补心(1108)、暖气片(1108)、散热器(供暖)(1108)、水暖装置用管子箍(1108)、水供暖装置(1108)、水暖装置用管子汽门(1108)、水分配设备(1108)、水暖装置用管子水门(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