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天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立书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7神州天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立书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093247号“天立书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235991号、第56257516号、第4674995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给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档案、申请商标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呼叫、文字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093247号“天立书院”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3093247 商标申请日期:2022-03-08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神州天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平面美术设计(4227)、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4209)、计算机软件维护(4220)、建筑学服务(4217)、室内装饰设计(4217)、服装设计(4218)、技术研究(4209)、计算机软件开发(4220)、手机应用软件的设计和开发(4220)、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编写(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