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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素(北京)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颐养素”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4
泛素(北京)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颐养素”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5246730号“颐养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246597号···

泛素(北京)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颐养素”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5246730号“颐养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246597号“颐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及申请人的销售发票等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文字“颐养素”完整包含引证商标“颐养”,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补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246730号“颐养素”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2524673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7-10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泛素(北京)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矿物质食品补充剂(0502)、医用营养饮料(0502)、蛋白质膳食补充剂(0502)、医用营养食物(0502)、饮食疗法用或医用谷类加工副产品(0501)、营养补充剂(0502)、膳食纤维(0501)、治疗用或医用营养制剂(0501)、补药(0501)、葡萄糖膳食补充剂(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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