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阔森家具有限公司“阔森”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1广东阔森家具有限公司“阔森”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10672号“阔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0386835号“阔森KUOS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起异议申请,恳请暂缓审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中文识别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家具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若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二者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4210672号“阔森”商标:
申请/注册号:64210672 商标申请日期:2022-04-24 国际分类:20类 家具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东阔森家具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床(2001)、办公家具(2001)、家具(2001)、非金属桶(2002)、画框(2004)、竹木工艺品(2005)、木、蜡、石膏或塑料制艺术品(2006)、家养宠物窝(2009)、家具门(2012)、软垫(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