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咖啡集团有限公司“時尚 時尙牌 SEASON BRAND”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0时尚咖啡集团有限公司“時尚 時尙牌 SEASON BRAND”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096390号“時尚 時尙牌 SEASON BRA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28688号商标、第46540339号商标、第46505436号商标、第45088204号商标、第57003203号商标、第57319276号商标、第8566776号商标、第18865345号商标、第8566775号商标、第8566774号商标、第51029753号商标、第53263972号商标、第53250878号商标、第56419149号商标、第31061378号商标、第1595640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六)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六、十二、十三、十四权利状态不稳定,引证商标七期满未续展,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裁定书、申请商标在展会和产品包装上的宣传推广、申请人提供的授权书、合同及发票等打印件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二、三经我局审理作出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2、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五申请人未针对上述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五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3、引证商标七、九、十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4、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十一、十二、十三在部分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六、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饮料、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十二、十三核定使用的糖、甜食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二、十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饮料商品与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在上述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八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咖啡饮料、茶、食用淀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谷类制品、豆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58096390号“時尚 時尙牌 SEASON BRAND”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58096390 商标申请日期:2021-07-30 国际分类:30类 方便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时尚咖啡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咖啡饮料(3001)、茶(3002)、谷类制品(3008)、豆粉(3008)、食用淀粉(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