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创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菁萃本草”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09
吉林省创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菁萃本草”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028114号“菁萃本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4436082号“菁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菁萃”,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参、营养补充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蜂蜜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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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28114号“菁萃本草”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2811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9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吉林省创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人用药(0501)、药用草药茶(0501)、药草(0501)、人参(0501)、营养补充剂(0502)、膳食纤维(0501)、艾卷(0501)、补药(0501)、洋参冲剂(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