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莱健康”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7河北先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莱健康”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94645号“先莱健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先莱健康”与驳回决定中引···
河北先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莱健康”商标 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94645号“先莱健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先莱健康”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22640号“9先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如果您由关于商标注册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联系方式为13965191860(微信同号),也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www.wuhubest.cn,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