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福荣耀”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4-02“六大福荣耀”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722077号“六大福荣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44398号“六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

“六大福荣耀”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22077号“六大福荣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44398号“六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514241号“六福珠寶 六福珠寶 國際演繹;LUKFOOK JEWELLERY及图”(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材料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主要识别部分之中文文字构成、呼叫、字形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