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扬州金世纪车轮制造有限公司“JSJ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3-31
扬州金世纪车轮制造有限公司“JSJ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097865号“JSJ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显著性,其···

扬州金世纪车轮制造有限公司“JSJ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97865号“JSJ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微信截图_20250331185105.png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显著性,其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354923号“JSJ及图”商标、第7373993号“精仕佳机电JSJ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名片、发货单、运输协议书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中的“JSJ”与引证商标一、二中的“JSJ”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汽车车轮等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确权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麦考斯基有限责任公司“TOMS One for One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第24586932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3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