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菜购”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5-06“鲜菜购”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48640号“鲜菜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渝北区醉爱鲜餐馆”的个体经营者,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及“新鲜蔬菜、粮油”等配送服务。申请商标是根据申请人从事的“蔬菜水果”等配送服务而简化为“鲜菜购”,该标志系申请人独创,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经查询,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标准,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在公众号的使用图片截图。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从事的是“新鲜蔬菜、粮油”等配送服务,申请人将“鲜菜购”作为商标使用在文件管理用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内容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48640号“鲜菜购”商标
鲜菜购
申请/注册号:24248640 申请日期:2017-05-22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申请人:杨梅
无线电设备 0901
数据处理设备 0911
小望远镜 0924
电栅栏 0901
无线内容传送用计算机软件 0901
存储卡 0901
文件管理用计算机软件 0901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0901
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0901
软盘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