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摩街商贸有限公司“π头十足”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8
杭州摩街商贸有限公司“π头十足”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81655号“π头十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π头十足”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130561号“π”商标、第21792770号“π2”商标、第6433448号“THE ART OF SHIRTS π”商标、第21403533号“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异较大,区别明显,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481655号“π头十足”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8165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5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杭州摩街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成品衣(2501)、内衣(2501)、服装(2501)、防水服(2501)、服装(2502)、婴儿全套衣(2502)、服装(2503)、服装(2504)、防水服(2504)、服装(2505)、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帽子(头戴)(2508)、手套(服装)(2510)、围巾(2511)、腰带(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