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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联实业有限公司、刘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
江苏印联实业有限公司、刘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2016年11月至12月间,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淘宝网店“淘乐书店”与上海市湘雅书局工作人员张某联络,先后向其销售假冒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日有所诵》一···

江苏印联实业有限公司、刘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2016年11月至12月间,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淘宝网店“淘乐书店”与上海市湘雅书局工作人员张某联络,先后向其销售假冒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日有所诵》一至六年级版共计11,987册。2017年6月至7月间,张某再次订购上述书籍《日有所诵》20,000册。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章某伙同他人,委托江苏印联公司印刷该书籍21,000册,刘某安排韩某组织印刷。2017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在江苏印联公司仓库内查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书籍《日有所诵》一年级版整书9,682册,以及各印张散帖,数量从6,958帖到7,458帖不等;刘某应他人要求安排韩某组织印刷的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书籍《非常课课通》语文四年级上、五年级上版部分双拼印张散帖,数量从13,200帖到50,661帖不等,延边大学出版社书籍《小学英语默写能手》四年级上版整书7,745册。

案发后,经相关权利人认定,上述书籍均为侵权作品。江苏印联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等。刘某系江苏印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管理、业务承接、安排印刷等工作;韩某系江苏印联公司管理人员,负责考勤、机器维修及印刷用纸、开具生产工艺单等印刷组织工作。韩某、章某等人于2017年7月18日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于同年8月2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2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江苏印联实业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韩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该案保护的是教辅图书的版权。教辅图书市场因为涉及的利益巨大,所以侵权现象较为常见,同时作品版权认证比较复杂,维权难度较大。该案通过刑事查处,有力打击了此类侵权行为,较好地维护了教材教辅类图书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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