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金宇FU JIN YU及图与“老凹山及图”商标部分近似驳回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4抚金宇FU JIN YU及图与“老凹山及图”商标部分近似驳回案例
本案例中第24606946号商标申请人抚顺金宇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类别为30类,注册项目为“咖啡; 茶; 糖;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米; 豆类粗粉; 面条; 玉米花; 食用淀粉; 酵母”,申请日期为2017年06月09日,下面来看看这个商标具体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606946号“抚金宇FU JIN Y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4250936 号“老凹山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该商标申请人未针对上述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716372号图形商标、第15019830号图形商标、第15392793号“富川红及图”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上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分析这个商标驳回情况分析,本案商标是一个组合商标,商标包含图形、拼音和汉字,本案驳回的原因是图形近似,虽然这是一个组合的整体商标,但图形部分和其他商标过于相似或者相同,导致这个商标驳回,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国家上局驳回的原则,本文为原创,转载请说转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