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新闻 >> 专利新闻

“被取代的多环性氨基甲酰基吡啶酮衍生物的前药”专利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10
“被取代的多环性氨基甲酰基吡啶酮衍生物的前药”专利侵权纠纷案案件类型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案情简介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上海相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官网刊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玛巴洛沙···

“被取代的多环性氨基甲酰基吡啶酮衍生物的前药”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办案单位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案情简介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上海相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官网刊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玛巴洛沙韦”,在专门的化工产品平台Chemicalbook网站上公开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玛巴洛沙韦”,第三人从被请求人处公证购买了该产品,被请求人存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玛巴洛沙韦”行为。同时,被控侵权产品“玛巴洛沙韦”化合物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6的保护范围。

被请求人辩称其不知道被控侵权产品有专利权,不具有主观故意;目前已停止销售、展示被控侵权产品。

处理结果

2022年4月1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对请求人专利权的侵犯,即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玛巴洛沙韦”(Baloxavir marboxil)产品。

专家点评

本案为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根据《专利法》规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案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在4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对请求人专利权的侵害,体现了专利侵权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便捷,实现知识产权快保护要求,充分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本案专利权人为跨国公司,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快速高效行政处理,体现了知识产权同保护要求,具有典型意义。

对于化学发明专利“马库什权利要求”侵权比对,办案单位较好地归纳了化学发明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中“马库什权利要求”侵权比对的一般思路,对于该类型案件的侵权比对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上一篇:天津举办知识产权创新创造与价值提升主题活动
下一篇:上海育生堂饮料有限公司侵犯江西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桶装水桶”专利权行政处理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3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