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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莜面村诉一餐厅商标侵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05
西贝莜面村诉一餐厅商标侵权因认为巨鹿县马启驰餐厅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大量使用“西贝”注册商标,并以巨鹿县马启驰餐厅的名义入驻美团网,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西贝莜面村经营商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西···

西贝莜面村诉一餐厅商标侵权

  因认为巨鹿县马启驰餐厅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大量使用“西贝”注册商标,并以巨鹿县马启驰餐厅的名义入驻美团网,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西贝莜面村经营商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西贝餐饮)将巨鹿县马启驰餐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西贝”商标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诉称,其迄今已有29年的发展历程,在全国约有200家门店,市场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全国各大城市。内蒙古西贝餐饮拥有“西贝”“西贝莜面村”等注册商标。其中,2013年12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西贝”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内蒙古西贝餐饮发现,巨鹿县马启驰餐厅未经其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使用与“西贝”相同的注册商标。并且,巨鹿县马启驰餐厅在门店外墙的显著位置突出了“西贝小镇”字样。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认为,巨鹿县马启驰餐厅主要经营餐饮,与“西贝”商标的核准类别基本一致,商标使用在相同的服务类别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服务与内蒙古西贝餐饮的西贝莜面村存在特定的关系,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服务的来源。据此,巨鹿县马启驰餐厅侵犯了内蒙古西贝餐饮的商标专用权,且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与不正当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贝    

申请/注册号:4482770 商标申请日期:2005-01-26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08-06-20 注册公告日期:2008-09-21 专用权期限:2018-09-21至2028-09-20

申请人: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饭店(4301)、餐馆(4301)、自助餐馆(4301)、快餐馆(4301)、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流动饮食供应(4301)、茶馆(4301)、餐厅(4301)、自助餐厅(4301)、酒吧(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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