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证云星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有窝云”商标驳回复审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30深圳市中证云星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有窝云”商标驳回复审案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15219号“有窝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6742763号“···
深圳市中证云星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有窝云”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15219号“有窝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6742763号“有窝”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被宣告无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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